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者具体规定的,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