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