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区,含光明、坪山新区等管理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