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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