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交通事故和故障处理
第七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交通事故和故障处理 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的,驾驶入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不能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迅速报警说明故障情况。 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