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

第七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多次造成道路交通拥堵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制定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道路通行条件不能满足通行需要; (二)道路规划设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 (三)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线路和站点设置不合理。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营运车辆实时监控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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