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

第八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 第八十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和公众意见,依据职责分工,及时增设、调整、更新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