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 第八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 第八十一条 社会公众就道路交通拥堵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接处警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并反馈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