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保障和监督

第九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保障和监督 第九十九条 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督导队伍,配备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协助交通警察执行公务。 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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