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 第八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 第八十四条 占用、挖掘道路,跨越、穿越道路架设管线设施或者在道路上进行绿化、养护、环卫作业的,应当在非交通高峰时段进行,避免引发道路交通拥堵。但应急、抢修等特殊情形以及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