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交通事故和故障处理 第六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交通事故和故障处理 第六十八条 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无责任或者负部分责任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索赔,对方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制定保险行业交通事故互碰自行理赔办法,提高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效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