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驾驶人和行人管理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驾驶人和行人管理 第四十四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纳入机动车驾驶员理论考试内容。 驾驶技能考试应当实行计算机自动评判。驾驶车辆时系安全带、使用转向灯、行经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减速避让等基本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应当纳入考试内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技能、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作为驾驶员培训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