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执法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执法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外,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额上缴国库。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