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执法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执法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考勤记录、检查考核等措施,加强路面巡逻检查。定期对固定交通监控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有效使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