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金融人才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金融人才 第十条 深圳金融机构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的,市政府应当给予政策优惠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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