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金融人才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金融人才 第十条 深圳金融机构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的,市政府应当给予政策优惠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