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6日市政府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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