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颁布的特区法规与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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