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市政府应当依据本条例,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