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住宅小区,是指按照城镇统一规划,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已建成或者部分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或者住宅区域。
实施物业管理的其他住宅和非住宅区域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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