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积极发挥作用。
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协调运行机制,形成治理合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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