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村(居)民需求开展群众性阅读活动,协助做好其他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