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设立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