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全民阅读设施

第八条

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全民阅读设施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环境和交通条件、文化特色,合理确定公共图书馆、城市书房、农家书屋、村(社区)图书室、公共阅报栏(屏)、数字阅读设备终端等全民阅读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形成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全民阅读设施网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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