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服务 第三十一条 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服务 第三十一条 鼓励从事阅读推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为幼儿园、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军营等,提供公益性阅读推广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