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服务

第二十一条

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服务 第二十一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设立阅读设施、捐赠出版物、资助活动项目、提供场所设施、设立全民阅读基金等方式,参与提供全民阅读服务。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对捐赠的出版物依法加强监督。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阅读服务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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