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服务

第二十二条

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服务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志愿服务。
鼓励具有阅读推广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教育、文化、科技等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志愿者加入阅读推广人队伍,参与专业阅读辅导等阅读推广活动,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便利。市、县(市、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阅读推广人信息库,并为阅读推广人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成立从事阅读推广服务的组织,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全民阅读服务,创建阅读品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注册登记、活动组织、阅读推广人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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