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服务

第二十条

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服务 第二十条 公共图书馆、城市书房等全民阅读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补充、更新阅读资源,组织开展优秀读物推荐、阅读能力辅导、读书交流分享、图书展览和共享等阅读推广活动。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和新媒体平台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数字阅读推广服务。
鼓励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阅读专栏、倡导阅读经典、组织阅读评论、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参与阅读推广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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