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全民阅读设施

第十八条

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全民阅读设施 第十八条 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承担下列阅读设施使用和管理职责:
(一)建立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二)公示管理单位和场馆型全民阅读设施的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阅读服务基本信息;
(三)开展与全民阅读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阅读推广服务;
(四)全民阅读设施安全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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