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服务

第二十四条

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服务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旅游、地方志等主管部门和文联、社科联等单位,建立本地优秀出版物创作扶持机制,鼓励和支持反映瓯越文化、温州人精神、浙南红色文化以及其他本地地域文化特色的出版物整理、创作、出版和普及推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