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服务

第二十六条

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服务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共青团、妇联以及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等单位,建立校园、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学生阅读指导工作机制,建设幼儿园、学校优质阅读课程资源,培养幼儿、学生的阅读习惯,提升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
幼儿园、学校应当建立图书馆(室)等阅读设施,配置适宜读物,设置阅读指导拓展课程,开展阅读节等多种形式校园阅读活动,推进书香校园建设。
倡导家庭阅读、亲子阅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做好阅读示范和指导,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阅读习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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