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服务
第二十七条
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服务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低收入家庭儿童、城市流动儿童等儿童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提供必要的阅读资源。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当地全民阅读服务保障范围。
市、县(市、区)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留守儿童、低收入家庭儿童或者城市流动儿童占比较高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给予阅读经费扶持。
市、县(市、区)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留守儿童、低收入家庭儿童或者城市流动儿童占比较高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给予阅读经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