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 第一条 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危险住宅的处置,消除危险住宅安全隐患,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