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第五章 风险防范和处置 第三十九条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第五章 风险防范和处置 第三十九条 因民间融资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护权益,不得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解决纠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