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民间借贷 第十六条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民间借贷 第十六条 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依法办理公证。当事人持民间借贷合同和备案证明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