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民间借贷 第十七条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民间借贷 第十七条 本省有关国家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案件时,应当依法将民间借贷备案材料视为证明力较高的证据和判断民间借贷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