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十五条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终止等具体办法,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等示范文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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