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专家库,为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的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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