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
第三十三条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第三十三条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第三十一条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乡村旅游经营者未依法明码标价或者未对计价单位、方式等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的,由市、区县市场监督管理...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第三十二条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乡村旅游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对直...
← 查看《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