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第二十一条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统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当重点用于乡村旅游发展。
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融资、保险产品和服务。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当重点用于乡村旅游发展。
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融资、保险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