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第二十一条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统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当重点用于乡村旅游发展。
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融资、保险产品和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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