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第十一条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第十一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本行政区域内和周边的旅游资源,引导乡村旅游行业协会和经营者设计、开发、推广乡村旅游线路。
鼓励乡村旅游经营者加强跨区域、跨业态合作,共同开发、推介乡村旅游线路,组织相关旅游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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