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第十二条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第十二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乡村旅游投资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引领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投资乡村旅游项目。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工商资本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等共同开发和经营当地的旅游资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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