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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