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刊播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文明规范、文明礼仪,报道文明行为先进模范,批评和谴责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师生的文明习惯和文明风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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