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条

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市、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人的考核、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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