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三条

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三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加强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窗户、阳台等设施的管理,防止设施、搁置物、悬挂物等脱落、坠落,造成安全事故。
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向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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