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一条

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一条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业主优先、公平合理、便于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销售、附赠、出租等的指导。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采用先到先停或者定期抽签等方式分配业主共有车位的使用权,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实施临时停车收费管理。
对违反车辆管理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可以依照管理规约采取约束性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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