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条 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垃圾分类、车辆充电、健身、通讯、智能快递等便民设施的巡查,及时协调有关责任单位处理解决巡查中发现和业主反映的问题,使便民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