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促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