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