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九条 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公共活动,确需在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条件和程序,向公安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